4.坚持合理推进,防止盲目开发的原则。旧村改造必须考虑本村的经济基础、就业环境和改造后的问题,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防止急功近利,不切实际,一哄而上,搞遍地开花、低水平分散建设。
5.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旧村改造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村庄占地范围内,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严格禁止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节约并集约利用土地,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二)实施思路
1.先行试点,科学规划。旧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繁杂,涉及面广,必须先行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村庄进行试点,并科学合理地做好试点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起到引导示范作用。
2.因村制宜,多种形式。由于各区县、各乡镇、各村之间基础条件不同,差异性较大,因此不能搞“一刀切”,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选择适合于本村的改造方式,创出特色。
3.点面结合,带动周边。在规划建设上应与新城、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山区险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结合起来,在产业发展上应与农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应与周边的公路干线、天然气管道等大市政结合起来,同时带动周边村向试点村聚集。
4.多元筹资,共同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农民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渠道。
三、试点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规划,提供旧村改造规划编制指导
试点村要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按照国家《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组织编制旧村改造建设规划,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组织编制旧村改造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市、区县、乡镇有关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要求组织编制未来新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编制的规划应与村庄的区位条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历史文脉等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和迁村并点相结合,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既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充分考虑未来的建设与发展,体现规划的适应性与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