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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天津师范大学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天津师范大学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
(津发改价费〔2011〕1033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师范大学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合作举办日语专业学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11]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第372号令)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有关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师范大学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2011年招收新生起,核定天津师范大学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合作举办的日语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二、天津师范大学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合作办学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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