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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财规〔2011〕11号)


各区财政局,科技局:
  为缓解科技型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设立“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风险补偿资金)。为规范市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市政府同意,设立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风险补偿资金”),与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风险补偿资金”)配套使用。为确保市风险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风险补偿资金市财政专项安排,首批500万元。每年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调整。市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 市风险补偿资金与省风险补偿资金配套使用,用于补偿协作银行在支持科技型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
  第四条 市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其风险责任除省承担外,由市、项目单位及协作银行共同承担。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市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依据省支持重点和市具体情况,研究提出授信贷款年度市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组织、审议授信贷款年度支持项目、贷款安排建议、项目代偿及核销申请;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与绩效考核。
  第六条 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负责市风险补偿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受理、评估、审核及贷款合同的签订;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归还贷款;提出项目代偿与核销建议等。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七条 市风险补偿资金作为信用保障资金,以引导协作银行向企业发放项目贷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型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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