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海河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1〕84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海河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287号)收悉。经审核,市海河医院特需专家门诊的条件符合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规范特需专家门诊医院就诊条件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1999]997号)规定,同意该院部分专家按特需专家门诊标准收费,具体专家名单及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1年9月15日起执行。
附件:特需专家名单及门诊收费标准
二O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特需专家名单及门诊收费标准
序号
| 姓 名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1
| 于维琴
| 人次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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