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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海河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海河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1〕84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海河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287号)收悉。经审核,市海河医院特需专家门诊的条件符合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规范特需专家门诊医院就诊条件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1999]997号)规定,同意该院部分专家按特需专家门诊标准收费,具体专家名单及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1年9月15日起执行。

  附件:特需专家名单及门诊收费标准

  二O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特需专家名单及门诊收费标准

序号

姓  名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1

于维琴

人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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