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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农政发〔2011〕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厅各单位:

  《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根据《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及农业部有关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第六个五年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农业“六五”普法),结合本省农业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两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建设“法治浙江”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动科学发展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农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和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三农”。按照“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厅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服务保障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以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宣传重点,把握农民群众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特点,以人为本加强法制宣传,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增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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