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学指导
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是郊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郊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及到千家万户,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县)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统筹”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对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工作的科学指导。各区(县)要结合全市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快制定本区(县)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规划。
(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管
在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养殖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严格依法管理和生产。一是要依照国务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公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饲料、兽药和养殖业产品质量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二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规模畜禽场污染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环境治理,促进郊区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快制定本市有关养殖业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规范郊区养殖业生产。
(三)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各级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一是加强区(县)兽医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兽医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充实郊区各区(县)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区(县)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并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养殖场(小区、户)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市动物的预防免疫工作,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防疫、检疫、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市场环节的监督,切实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特别是对本市从外埠引进的种畜禽、奶牛及动物遗传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加强检疫和隔离,严防外埠动物疫病随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本市。三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检测,有计划地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净化工作。四是加强生物安全监管,对本市辖区内的动物实验室、诊断室等涉及动物病源微生物的场所,要严格加强监管,确保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