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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意见


  3、推广和普及现代化养殖方式,率先实现现代化。通过发展规模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养殖,逐步扭转分散落后的散养方式,经过三到五年努力,使郊区养殖业规模化经营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90%以上。

  4、加快发展良种产业,提高良种产业在郊区养殖业中的比重。进一步加快发展养殖业良种产业,使养殖业良种产值由目前的16亿元增长到30亿元以上,养殖业良种产值占郊区养殖业总产值的比重由目前的13%提高到23%以上。

  5、积极发展加工业,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养殖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进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中介、以养殖生产基地(农户)为基础的产业化经营。到2008年,使郊区养殖产品加工产值由目前的70亿元增加到200亿元以上,郊区养殖业产品加工率达到85%以上,逐步将北京建成农产品加工中心。

  6、推广和普及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全面贯彻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推广和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安全食品生产体系建设。到2008年使全市养殖业主要产品全面实现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绿色和有机养殖产品。

  7、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手段,使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手段,提高防疫水平,形成快捷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治体系,使本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8、加强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保持适当的养殖产品自给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标准养殖业生产基地建设,保持适当的养殖产品自给率,以保障首都重大活动的食品供应和遇到意外灾害等突发事件下的市场供给,保证食物供应安全。

  9、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加大规模畜禽场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力度,到2008年使郊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使郊区养殖业生产基本符合首都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

  三、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主要工作

  (一)合理调整和优化养殖业布局

  1、根据区位功能和城市发展规划,调整郊区养殖业规划布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的北京新世纪发展总体功能定位以及“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发展规划、区县功能定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继续加快养殖业由近郊向远郊转移。一是五环路以内的城近郊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陆续退出,逐步形成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区;重点水源区周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是五环路以外六环路以内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和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并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形成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区。三是上述以外的地区,特别是远郊区要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发展绿色养殖,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养殖品种和规模,逐步形成适度规模养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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