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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

  (三)篮球:以第四至第六届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方式进行。
  (四)排球: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每单位每项目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到赛区12人)。
  (五)足球:男子组以第二至第四届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方式进行,女子组以浙江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中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方式进行。
  (六)乒乓球:以第二至第四届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方式进行。
  (七)健美操: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0人。除单人操外,每项目每单位限报1对(队)。
  (八)定向运动: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各单位可报领队和工作人员各1名,教练员4名;运动员每组限报8名,运动员总数不超过24名。短距离、积分赛每组别限报5人,百米赛每组别限报4人,团队赛每组别限报2队(3人/队),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团队赛除外)。
  十一、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明确规定的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竞赛办法:
  1.田径:采取三年一周期,每年一赛。分别以市或示范中学、重点中职为单位组队。
  2.篮球、乒乓球、足球(男子):按浙江省中学生联赛的办法进行。
  3.足球(女子):采取浙江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中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的办法进行。
  4.排球、游泳:采取以市为单位的赛会制的办法进行。
  5.健美操:采取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赛的办法进行。
  6.定向运动:采取浙江省学生定向赛的办法进行。
  (三)各市必须参加5个项目以上(含5项)方可计团体总分。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8人及8人以下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报名人数减1录取名次。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记分;减1录取名次的项目计分方法不变;打破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加9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记1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分别录取奖励田径、游泳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团体总分前8名,并发给奖杯(牌)。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篮球、排球、足球
  1.篮球分别录取各组别每届联赛的前8名;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牌)、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对获奖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排球分别录取各组别的前8名;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牌)、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对获奖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3.足球分别录取各组别前8名;排球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牌)、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8队及8队以下,按实际报名队数减1录取名次。
  (三)乒乓球、健美操
  1.乒乓球分别录取各组别每届联赛团体、单项的前8名;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牌)、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对获奖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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