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篮球:以第四至第六届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方式进行。
(四)排球: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每单位每项目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到赛区12人)。
(五)足球:男子组以第二至第四届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方式进行,女子组以浙江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中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方式进行。
(六)乒乓球:以第二至第四届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方式进行。
(七)健美操: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0人。除单人操外,每项目每单位限报1对(队)。
(八)定向运动: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各单位可报领队和工作人员各1名,教练员4名;运动员每组限报8名,运动员总数不超过24名。短距离、积分赛每组别限报5人,百米赛每组别限报4人,团队赛每组别限报2队(3人/队),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团队赛除外)。
十一、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明确规定的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竞赛办法:
1.田径:采取三年一周期,每年一赛。分别以市或示范中学、重点中职为单位组队。
2.篮球、乒乓球、足球(男子):按浙江省中学生联赛的办法进行。
3.足球(女子):采取浙江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中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的办法进行。
4.排球、游泳:采取以市为单位的赛会制的办法进行。
5.健美操:采取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赛的办法进行。
6.定向运动:采取浙江省学生定向赛的办法进行。
(三)各市必须参加5个项目以上(含5项)方可计团体总分。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8人及8人以下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报名人数减1录取名次。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记分;减1录取名次的项目计分方法不变;打破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加9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记1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分别录取奖励田径、游泳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团体总分前8名,并发给奖杯(牌)。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篮球、排球、足球
1.篮球分别录取各组别每届联赛的前8名;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牌)、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对获奖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排球分别录取各组别的前8名;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牌)、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对获奖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3.足球分别录取各组别前8名;排球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牌)、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8队及8队以下,按实际报名队数减1录取名次。
(三)乒乓球、健美操
1.乒乓球分别录取各组别每届联赛团体、单项的前8名;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牌)、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对获奖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