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篮球、排球、足球
1.篮球(ZSBL联赛):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2.足球:ZSFL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锦标赛),ZSFL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锦标赛),ZSFL中职男子组。
3.排球:高中男子组、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女子组。
(四)乒乓球(ZSTL联赛)
高中男子团体,高中女子团体,初中男子团体,初中女子团
体,高中男、女单打、双打,初中男、女单打、双打。
(五)健美操(男、女共6项)
1.比赛项目:团体赛,男、女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
2.组别:初中组、高中组。
(六)定向运动
1.比赛项目:短距离、积分赛、百米定向、团队赛。
2.组别: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八、运动员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学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二)根据各项举办时间高中组运动员必须是1992-1994年出生,初中组运动员必须是1995-1997年后出生,并于参赛项目举办前一年9月底前在本市学校学习(高中取得高中会考证书号)和具有浙江省户籍者;初中生不得参加高中组比赛,小学生不得参加初中组比赛;
(三)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浙江省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正式注册并通过的中学生;
(五)已在省、市体工队试训、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已参加各相应项目职业联赛或全国城市运动会的运动员(而又未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注册,获得中国中学生运动员注册者)不得报名参赛。
九、资格审查
(一)各市教育局和学校必须认真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树立良好赛风”的要求,体现教育部门举办体育竞赛的育人宗旨,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二)各单位的参赛报名材料不得缺少和遗漏,否则以资格不符论处,不予安排比赛。
(三)主办单位在报名后、比赛中和比赛后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或赛前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换和补报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和获得的名次,追回奖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报全省。
(四)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的可以及时举报。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参加办法
(一)田径:2013年第十二届中运会田径比赛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各组每单位可报高中运动员30名(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18人),初中运动员24名(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14人);每单位可报团长1人,领队2-3人,教练员限报5人。各组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二)游泳:1.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各单位报领队和工作人员各1名,教练员3名,高中组运动员每组限报12名,初中组运动员每组限报8名,总数不超过30名。2.运动员每人限报3项,另可兼报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