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汶川地震灾区因灾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的通知
(川办发[2011]67号)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南充市、巴中市人民政府,极重、重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我省地震灾区近20万农民群众失去宅基地和赖以生产生活的耕地、林地。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因灾失地农民的宅基地已全部调剂到位,农房重建全部完成,实现居有其所;绝大多数农户耕地调剂到位,实现耕有其地;基本实现至少一户有一人就业,因灾失地农民基本生计有保障。但灾区因灾失地农民还面临着耕地不足、产业带动力不强、就业困难等问题。为切实解决汶川地震灾区因灾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因灾失地农民有地可种
(一)加强灾毁土地整理复垦。我省地震灾区多数位于山区,耕地后备资源缺乏。尽管绝大多数农民调剂到了耕地,但还有极少数农民无地可种。因此,在全面完成汶川地震灾毁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同时,要想方设法挖掘耕地后备资源,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为因灾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创造条件。针对极重灾区特别是二次受灾地区土地复垦整理难度大的实际,给予省级“金土地工程”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倾斜和经费支持。对解决因灾失地农民土地问题而申请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优先安排,争取复垦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投入使用。对整理后的新增耕地,要及时调剂分配,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等后续工作,保障灾区土地整理复垦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发包方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和台账,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避免出现矛盾纠纷。
(二)统筹使用因灾失地农民调剂宅基地耕地补助费。地震后很大一部分因灾失地农民需要调剂宅基地和耕地,为适当补助调出土地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省对调出土地方给予了每亩2.125万元的补助。对部分县(市、区)调地补助费不足的问题,要坚持原调地补助费标准不变的原则,在市(州)内统筹调剂使用,不足部分市(州)、县(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特殊情况省适当补助。具体办法为:县(市、区)内原下拨的调剂宅基地补助费和调剂耕地补助费两项费用合并使用,由县(市、区)政府决定使用;市(州)内县(市、区)之间调剂使用调地补助费,由市(州)政府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