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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423号)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我们在各地报送师资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汇总制定了2011年下半年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并已经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现予以公布(见附件)。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中就培函〔2011〕79号)要求,将创业培训师资班办班流程重申如下,请各地严格执行:
  一、师资班申请
  各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师资计划及有关要求,填写《创业培训师资班申请》,并于师资班举办前2周报送至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师资班开班资格审核及授课培训师派遣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收到师资班申请,核对师资培训计划无误后,报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授课培训师,由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于培训班开班前向承办单位发送《派遣培训师执行课程任务通知书》。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授课培训师所在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下发《培训师派遣任务书》。授课培训师在收到《培训师派遣任务书》后方可执行授课任务,否则将视此次培训班无效,不予认可培训成绩。
  三、师资班课程安排制定
  授课培训师应协助并指导承办单位开展师资班筹备工作,根据学员情况和教学需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期师资培训班或师资提高班的课程安排,并于开班前2天报送至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按照本期课程安排授课任务。
  四、师资班信息报送
  承办单位根据本次培训师授课的实际情况,填写《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师资班结束后1周内传真至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授课培训师在师资班结束2周内严格按照《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导入学员信息及成绩,填写《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并将成绩单及活动报告电子版报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五、师资培训教材、合格证书申请及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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