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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八批高层次人才项目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八批高层次人才项目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347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全省人才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第八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1.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项目。
  2.在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建筑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以及教育和医药卫生等行业领域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上述行业、产业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也可按相应程序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有人才群体优势,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人才梯队。
  2.申报单位要制定实施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并保证有相应的人才匹配资金,申报人选应列入本单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女性项目带头人申报。
  3.同一单位申报相同的学科(一级学科)项目不超过3个。
  (二)申报项目
  1.申报资助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申报,优先推荐。
  2.申报资助项目重点为应用型、创新型项目或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目标领域内的项目,并要求应用性强、成果易于转化、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被列为相关领域发展重点、能推动行业和产业快速发展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3.申报资助项目一般应为首次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一般不再重复资助。对已被列为前七批“六大人才高峰”资助的,一般不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
  4.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5.为支持我省苏北地区加快发展步伐,对于苏北五市申报的项目,在坚持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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