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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大力培养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大力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家庭服务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总工会)

  五、规范家庭服务业的市场秩序

  (一)规范行业发展。加强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制(修)订各业态服务标准,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完善标准体系,扩大标准覆盖范围。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家庭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组织,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快建立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标准制定、行业统计、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开展家庭服务机构资质、信用评定工作。要加快家庭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客户服务跟踪监督机制,逐步完善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的信用和服务质量体系以及公示制度,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六、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一)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关系。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促进家政服务人员体面劳动。招聘并派遣家政服务人员到家庭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企业,应当与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简易劳动合同,执行家政服务劳动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庭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以中介名义介绍家政服务人员但定期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机构,要执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劳动管理规定。引导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家庭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一般规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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