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劳务信息交流合作,办理求职、就业等相关手续。
4.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动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组织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
5.开展返乡创业服务,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用工等方面的服务。
6.负责辖区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工作。
7.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为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提供服务;负责对参加新农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等进行初审,负责各种统计报表上报、受理咨询和举报、情况公示工作。
8.建立辖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辖区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开展辖区农民工统计监测和维权工作;掌握辖区劳动争议的发生及处理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
9.组织辖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工作。定期深入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了解情况,及时宣传政策,指导工作,下达目标任务,做到“管理到站,指导到人”。
10.做好市、区县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职责
1.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落实工作,为辖区居民及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2.全面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和数据库。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清;辖区居民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状况清;辖区用人单位情况清;辖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清;辖区退休人员及遗属生存状况清;辖区劳动关系情况清。
3.开展辖区内就业、生活状况调查,核实辖区失业、就业状况,掌握失业人员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家庭生活状况、技术特长、择业愿望及岗位落实情况。
4.负责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采集辖区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并通过网络传至市、区县及开发区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5.摸排、确定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学生、“4050”人员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对象。
6.做好社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扩面及督促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