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基层劳动就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基层劳动就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一、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
1.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2.全面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数据库。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清;辖区用人单位和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清;辖区居民就业(含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状况清;辖区用人单位情况清;辖区退休人员及遗属生存状况清;辖区劳动关系情况清,实行动态管理。
3.组织辖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工作。定期深入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了解情况,及时宣传政策,指导工作,下达目标任务,做到“管理到站,指导到人”。
4.负责辖区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工作。开展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5.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学生、“4050”等特殊群体人员实现就业。
6.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扩面和督促缴费工作。
7.跟踪核实退休人员和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8.建立辖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辖区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开展辖区农民工统计监测和维权工作;掌握辖区劳动争议的发生及处理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
9.做好市、县区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
1.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全面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台帐和数据库。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清;辖区居民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状况清;辖区用人单位情况清;辖区养老、医疗、新农保等社会保险情况清;辖区退休人员及遗属生存状况清;辖区劳动关系状况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