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2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职责,有效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健全基层平台。从2012年开始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规范机构设置
全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更名为“××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统一更名为“××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
三、统一管理模式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和聘用专职协理员的,由街道、乡镇所直接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由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兼职的,接受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领导,同时接受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建立市、县区和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四级管理模式,并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