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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1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录用人员在规定到学校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到学校报到上课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要求
  1、招聘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它关系到每个参聘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学校和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招聘工作,要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要发扬民主,认真搞好监督。
  3、各有关单位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实行招聘工作公开,不准在命题、资格审查、考试、聘用等工作中舞弊。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由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及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电话:0898-85529009)。

  附件1: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略)

  附件2: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1年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目

 

健康状况

 

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学 历

 

学 位

 

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

 

身份证

号 码

 

报到证或派遣证编号

 

户口所在地

 

 

 

 

 

 

审查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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