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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1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本次招聘在海南省乐东县教育局人事职能岗设立报名处。符合条件参加招聘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处报名。参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附后),交报名费300元,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4张。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学籍档案、毕业证、身份证、幼师资格证、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和派遣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以便审查。报名时间:2011年8月24日-8月31日,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职能岗,逾期不再报名。
  3、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招聘办发给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①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②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由面试老师负责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③最后以笔试总分的50%和面试总分的50%计算为个人所得总分。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面试时间:9月25日,笔(面)试地点:县一小。
  5、体检。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若总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参加招聘入围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若体检不合格者,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2011年9月28日-10月10日。
  6、择岗、录用。应聘人员按民族类别及总分(从高到低)公开择岗(择岗时间:2011年10月15日,择岗办法另行通知)满额为止(如果末位出现分数相同且超出岗位名额,可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报县政府审批)。录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工作需要和考核称职可续聘,两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聘用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者,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为幼儿园教师的毕业生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和首次聘期内不得调动工作(工作需要的除外)。
  2、录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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