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1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2011〕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1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
2011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需用人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幼师(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幼师队伍,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幼儿园教师名额
幼儿园教师43名(其中少数民族17名,汉族26名),具体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全日制普通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乐东生源);2、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乐东生源);3、全日制师范学校毕业(含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并获得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验印,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发给《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或幼师资格证的毕业生(乐东生源);4、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后出生);3、具有从事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普通话表达能力较好,身体健康,形象大方端庄。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教师工作。组长:黄嘉琪(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吴坤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人劳、纪委监察、教育、编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吴坤宁(兼);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人劳局、教育局等成员单位抽调。
五、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