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和重大会议精神。
(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要决策、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三)讨论、研究州政府系统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免、奖惩事项。
(四)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人事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获得应到人数2/3以上(含2/3)的赞同票为通过。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州政府专题会议由州长、副州长按照分工或秘书长、副秘书长受州长、副州长委托主持召开,州政府有关部门、州直及省驻州有关单位和各县相关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协调处理州政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议题和与会人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决定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并报告州长或主管副州长。
第二十三条 全州性会议实行报批制度。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召开需由州财政拨付经费的全州性会议,要按照集中申报、统一审批、统筹安排的原则,于每年元月份将年内拟召开的会议情况(包括会议名称、时间、规格、地点、会期、人数、参加会议的州级领导)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会议经费严格按照《黄南州州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黄办发〔2002〕7号)规定审批执行。
全州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州政府的综合工作或重要专业性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组织召开会议应注意的其它事项
(一)各部门提交州政府研究的请示、报告,经主管州长审阅后,会前用书面材料报州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议题由呈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会汇报。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会前由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提出方案。
(二)州政府常务会议由政府办公室负责作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签发。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和全州性会议一般不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需对外公布时,须经州长(党组书记)、常务副州长或秘书长同意。
(三)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党组会议由州政府办公室主办。州政府召开的全州性专业会议,由专业职能部门主办,州政府办公室协办。会议主办单位要做好会议议题的准备工作,并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提前分送有关领导。
第五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五条 州人民政府指导工作的主要文件是《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文件》、《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辅助文件有《黄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黄南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函)》、《政府工作通报》、《政府工作调研》和《督办通知》等。《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主要用于州人民政府发布重要决定、指示和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送议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文件》主要用于向州委请示、报告有关工作和事项。《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主要用于传达和通知州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事项,代表州人民政府转发有关文件,上报下达办公室内部事项。《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函)》用于向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有关厅局请示、报告有关事项,与省内外不相隶属的地区、部门、单位进行公务往来和协商有关事宜。《政府工作通报》主要印发州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政府工作调研》主要印发调查报告、工作经验。《督办通知》主要用于督查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对州政府的重大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州委、州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的办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