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的通知
(黄政〔2007〕3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已经州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省人民政府的有关制度,结合州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州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州委、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三条 州政府组成人员应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恪尽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州政府各部门应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推进电子政务,认真贯彻执行州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六条 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