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政函〔2011〕19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期间,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陕政发〔2006〕25号),密切协作,共同努力,采取了一系列综合防治措施,使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重大成就,主要地方病危害得到了基本消除,有效地保护了病区广大人 民群众的健康,促进了病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在五年的防治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地方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省政府决定对西安市等11个达标市(区)、西安市卫生局等69个先进集体和吕鹏等22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和完善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陕西省“十一五”地方病防治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达标市(区)(11个)
西安市宝鸡市
咸阳市铜川市
渭南市延安市
榆林市汉中市
安康市商洛市
杨凌示范区
(二)先进集体(69个)
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教育局周至县人民政府
蓝田县人民政府临潼区人民政府
未央区人民政府长安区人民政府
宝鸡市卫生局宝鸡市盐务管理局
宝鸡市水利局陈仓区卫生局
麟游县人民政府千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