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除运雪工作的通知
(桓政发〔2009〕39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了及时清除冬季路面积雪,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根据《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本溪市除运雪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今冬除运雪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凡在我县城区内的所有单位、商业网点、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必须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指挥,积极履行除运雪义务。
1.各单位(含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按在册职工人均20至40平方米划分除运雪责任段。
2.各类停车场、市场、摊区(含通道)和建筑工地的积雪由责任单位负责除运。
3.各临街单位、商业网点、居民住宅要及时将门前人行步道上的积雪清运到主干道上。
4.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小区内的除运雪工作;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除运雪工作。
5.其他未明确责任单位的路段由县环卫所负责除运雪。
6.本桓线、木通线、201国道等国省干线在桓仁境内的路段及滨江大街由县交通局负责除运雪和防滑处理。
7.因自来水管道、供热管道事故等造成路面结冰的,由责任单位负责。
二、除运雪工作要求
(一) 时间要求。
1.各责任单位必须以雪为令,雪后立即组织除运。小雪、中雪、大雪应分别在雪后12小时、24小时、36小时内完成除运雪任务。
2.因自来水管道、供热管道事故等造成路面结冰的,责任单位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
(二) 除运雪标准。
必须达到露路面、露道线、无残雪、无冰包,人行步道无雪堆,主干道路树木下、电柱下无积雪。
(三) 积雪堆放。
1.各责任单位要把清除的积雪运到指定地点(滨江大街与老西江桥交汇处西侧堤坝下、北江桥东侧、滨江大街与府安路交汇处东侧路下)。
2.禁止向道路上倾倒积雪、垃圾和污水。
3.严禁将撒盐或撒除雪剂的积雪倒入绿地和树木下。
(四) 其他要求。
1.如遇特大暴风雪等情况,县政府将启动除运雪应急工作预案来指挥除运雪工作,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全力配合。
2.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除运雪任务的,可提前向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纳代除运雪费用,由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雇用下岗职工有偿代除运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