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在北京市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依据《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1号),组织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2. 生物医药
3. 新能源
4. 节能环保
5. 汽车与交通运输(含新能源汽车)
6. 新材料
7. 高端装备制造
8. 航空航天
9. 医疗卫生
10. 现代农业
11. 公共安全(含食品安全)
12. 文化创意
二、申报条件
1.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 重点实验室必须长期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有较高的专业学术论文、专著等理论研究成果;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且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具有雄厚的行业基础技术数据积累,有较强的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辐射能力。
3. 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4. 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