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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生态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生态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信政文〔2005〕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2004年以来,全市上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经严格考核和综合评定,市政府决定将浉河区十三里桥乡等十二个单位命名为全市第四批“生态建设示范点”。望被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把生态建设工作推向深入,为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信阳市第四批生态建设示范点名单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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