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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信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水费是水管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按照市场规律合理制定水价是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

  1.逐步理顺水价。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不含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
  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和《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关于贯彻<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信价费〔2003〕81号),以规范我市各级供水市场。

  2.强化水费计收管理。要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广按立方米计量。积极培育和推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水费收缴率。严格禁止乡村两级在代收水费中任意加码和截留。
  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用水合同,规范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要充分发挥用水户的监督作用,促进供水经营者降低供水成本。

  (六)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实行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定额定向补助;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发展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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