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
全市已建成的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河道、水库、水闸、泵站、灌区等管理单位及专门服务于防汛排涝的防汛抢险、防汛物料管理单位等)均属于此次水管体制改革范围。新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照此执行。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理顺管理体制。全市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河道堤防除浉河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实施具体管理。市级负责对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堤防、岸线、水域进行审查,检查监督工程管理状况。受益和影响在两个县(区)以上的水利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在两个乡(镇)以上的水利工程,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在一个乡(镇)范围内且无水管单位的公益性工程,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乡(镇)负责管理。
2.明确各方管理权责。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限期消除险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并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各类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业主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科学合理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改善生态环境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属于这一类的有防洪排涝河道、排涝泵站,只承担防洪、排涝任务的水库、水闸,只承担改善生态环境任务的橡胶坝和专门服务于防汛排涝的防汛抢险、防汛物料管理等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