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协调与配合,扎实推进,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得以全面推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通过联席会议、信息披露、数据交换等形式,加强日常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重点事项研究机制,联合调研,对有关经济规划、产业布局、金融运行、风险处置等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紧急磋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关经济金融运行全局的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提前制定处置预案,一旦事件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全市经济金融安全运行。
三要建立评价体系。按照“量化指标、客观评价”的原则,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状况、金融生态法治环境、社会信用建设、银企关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金融信贷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辖区金融稳定等方面,细化评价指标,力求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评价的范围为信阳市所辖各县、区,相关指标数据由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各金融机构提供,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于次年一季度完成。评价结果经市政府认定后以适当形式公布。利用评价成果,金融部门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县、区和信用企业的授权授信,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正向激励机制。
附件:信阳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
信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军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邵七一(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 波(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宏生(市银监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