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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意见
(信政文〔2005〕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精神,为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源头上做好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的防范,有效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工作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进一步强化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和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市食品工业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马林青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殷述山副秘书长、市质监局陈世勋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分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副县(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世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组织机构,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工作方案,召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整顿工作会议。各县、区政府要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抓好责任制管理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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