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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六)鼓励发展外向型农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市级龙头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金融部门对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对有进口业务的市级龙头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全部实行登记制给予自营进出口权。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出口产品,在享受国家有关退税政策的同时,享受《信阳市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政策》(信发〔2004〕12号)的奖励政策。

  (七)实行优惠电价、水价。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生产用电用水,要优先安排,给予优惠。具体办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八)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对以生猪饲养为主、年加工能力在5万头以上、符合设备和检疫条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给予定点屠宰经营权。从事粮食加工、饲料生产、畜牧业、水产养殖的市级龙头企业,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和农民签订用粮产销合同,可以到产地或市场收购自用原粮。鼓励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来我市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对年营销我市农副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超市集团,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可享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新建和扩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年内市场管理费给予30%优惠。全面执行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促进我市农副产品的流通。

  (九)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招商引资,开展合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发展投入新机制。鼓励市级龙头企业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积极支持一批市级龙头企业逐步发展成为上市公司。鼓励、支持市级龙头企业按股份制公司要求改制并规范运作,对符合条件的公司鼓励其公开发行股票。鼓励市级龙头企业利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兼并、重组市内外的上市公司,“借壳上市”。

  (十)激励科技人员投身农业产业化开发。凡机关、事业单位到龙头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并可在被服务的单位或地区领取一定的服务收入或奖金。科技人员帮助市级龙头企业开发新产品投产后获得的利润,市级龙头企业可连续3年提取一定的金额用于奖励开发人员。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应聘,对受聘的毕业生,其个人档案寄存人才交流中心,交流中心要负责建好工资档案(包括各次调资部分)。对在龙头企业工作后考上国家公务员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在龙头企业工作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对龙头企业优秀法人代表和对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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