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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四、普查经费

  按照国家要求,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由于2005年的普查经费已无法纳入当年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另拨经费,以保证先期准备工作顺利启动。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普查经费。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国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信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信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军甫(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邵七一(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国明(市统计局局长)

  王忠礼(市发改委主任)

  齐 城(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 孙丽平(市宣传部副部长)

  陈大刚(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则学(市科技局副局长)

  何祥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 向(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柏林(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君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 敏(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饶 平(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 萌(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金方(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普强(市广电局副局长)

  史敦在(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郑海春(市畜牧局副局长)

  陈忠荣(市农机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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