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经费
按照国家要求,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由于2005年的普查经费已无法纳入当年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另拨经费,以保证先期准备工作顺利启动。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普查经费。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国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信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信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军甫(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邵七一(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国明(市统计局局长)
王忠礼(市发改委主任)
齐 城(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 孙丽平(市宣传部副部长)
陈大刚(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则学(市科技局副局长)
何祥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 向(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柏林(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君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 敏(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饶 平(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 萌(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金方(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普强(市广电局副局长)
史敦在(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郑海春(市畜牧局副局长)
陈忠荣(市农机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