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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设系统三项改革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设系统三项改革工作的通知
(信政文〔2005〕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建设系统三项改革精神,加快我市建设系统三项(国有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行业和勘察设计行业)改革进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系统三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系统三项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行业竞争力,增强我市经济实力的根本途径。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系统三项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一)今年年底全市国有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完成50%,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各县、区所属国有建筑业、市政公用行业和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任务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市直所属国有建筑业、市政公用行业和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任务,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工作总体部署,努力完成改革任务。要把改革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依靠政府和部门推动不动摇,坚持完成改革目标不动摇,坚持提高改革的质量不动摇,坚持抓改革与促发展并重不动摇。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出台改革文件,健全领导机构,强力推进建设系统三项改革工作。

  (三)要拓宽改革思路,大力吸纳民资、外资、社会法人资本、自然人资本,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形式,参与国有建筑企业产权改革。大型骨干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规范运作程序,加快企业内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真正形成充满活力的经营机制。

  全面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和“建设-经营-转让”等形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市政公用行业。鼓励运用“转让-经营-转让”的形式,将现有市政公用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对于城市供水、供气、公交、垃圾处理等经营性行业,可采取国有控股、职工控股、民营独资、合资合作、利用外资等多种形式,实现产权多元化。在改革模式上,可采用引资改制、切块改制、整体改制、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模式,实现主体多元化,不断提高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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