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五)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引导农民自愿合作,加快农村经济体制和组织创新,大力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得动摇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侵犯农民的家庭经营自主权,不得改变农民财产的所有权。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农户自主合作、自主兴办、民主管理,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民主选举产生管理机构,共同协商制定合作章程,重大问题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户一票制。
3、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经济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并在实现全体成员利益的同时逐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盈余和积累归其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对盈余分配时,应在保证合作组织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主要按照交易额比例分配给本组织成员。
4、坚持因地制宜、多层次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立足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多渠道、多区域、多层次地联合与合作,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广泛的专业合作组织体系。
5、坚持示范引导。要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揠苗助长、急于求成。要把功夫下在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生产和经营上,有条件的可以自下而上自愿地联合,但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推进。要通过试点示范,不断增强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民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正确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七)主要目标是:全市在3年左右时间内,将分地区、分行业发展8-10家辐射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民科技专业协会,使其成为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依托和纽带,带动30%的农户、50%左右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工和出售,真正使我市农产品标准化和农业产业化跃上一个新台阶,使之为农服务能力、带动农户增收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