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信政文〔2005〕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豫发〔2004〕17号),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根据
农业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05〕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豫政〔2005〕23号),提出我市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一)通过发展合作与联合,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普遍做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广大农户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自主兴办了各种专业合作组织,这是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形式,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创新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提升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最重要的途径是实现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成为当今农村的潮流和发展趋势,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它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闯市场,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通过兴办经济实体,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联系,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类型和载体。在农民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产业化经营的服务者、先进农业技术的传播者和农产品营销的实施者,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增强了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造就一代新型农民。
(四)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有了一定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必须审时度势,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切实增强做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