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市砖瓦窑厂和新型墙材分布的实际情况,全市治理整顿生产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总体目标为:至2006年底,全市共关闭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136家,占全市现有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的40%以上(各县、区关闭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计划进度详见附件2)。
信阳市中心城区从发文之日起,各类建筑的四层(含四层)以上禁止设计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从2007年1月1日起,各种临时建筑、各类建筑的二层及以上部分禁止设计和使用实心粘土砖,2007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罗山、潢川、固始、息县、淮滨、光山、商城、新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和明港、鸡公山等自2008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治理整顿的优惠政策
(一)对虽有合法手续,但不符合设厂条件确需关闭的实心粘土砖瓦窑厂,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偿。对关闭拆除砖瓦窑厂和粉煤灰、煤矸石等堆场腾出的建设用地,可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置换使用。关闭拆除砖瓦窑厂腾出的土地需要开发整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
(二)对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允许其使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凡是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产企业要求进入开发区、园区,符合产业政策和入园要求的,要优先安排。
(三)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改革、科技、建设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积极支持除粉煤灰、煤矸石、珍珠岩等以外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和开发。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认定的产品,实行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增殖税政策,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的新型墙体材料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殖税减免。
(四)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扶持资金调控和引导作用。专项扶持资金市留成部分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科研开发、示范试点应用项目。对有一定规模、生产工艺比较先进的新建和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在其建设期间,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应从专项扶持资金本级留成部分给予贷款贴息。
(五)为保证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按新型墙材与目前市场供应粘土砖的差价和运输距离等因素,由县、区政府从耕地开垦费中给予适当差运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