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政〔2006〕16号)
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南湾管理区、信阳工业城,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中心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七日
信阳市中心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和行洪通畅,改善城市水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域内除浉河外的河道(包括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保护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河道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合理保护的原则。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以下统称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中心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五条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中心城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各辖区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城区河道的管理。各区(管理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市规划区域内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