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5年度税收目标完成先进单位实行奖励的决定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5年度税收目标完成先进单位实行奖励的决定
(信政〔2006〕17号)


  2005年,全市各级税收征管单位克服困难,努力拼搏,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税收目标任务。为了进一步调动各级税收征管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全市财政收入持续健康增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税收目标完成较好的县、区和征收单位进行奖励。

  一、授予各项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前三名的平桥区、罗山县、浉河区综合一等奖,各奖5万元。

  二、授予增值税完成较好的商城县国税局、潢川县国税局和固始县国税局单项一等奖,各奖3万元;授予营业税完成较好的市地税直属分局、光山县地税局和淮滨县地税局单项一等奖,各奖3万元;奖励契税完成较好的市财政局、光山县财政局和息县财政局单项一等奖,各奖3万元;授予城建税完成较好的息县地税局、罗山县地税局和平桥区地税局单项二等奖,各奖2万元;授予个人所得税完成较好的潢川县、罗山县、新县国税局、地税局单项三等奖,各奖1万元;授予房产税完成较好的平桥区地税局、市地税直属分局和浉河区地税局单项三等奖,各奖1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