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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破除村镇发展体制障碍。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构筑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平台。一是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继续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不得对外来人员进城从业设置障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不得进行户籍或地域限制;取消对外来从业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收费。二是严格劳动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行为。三是强化就业和创业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健全劳务输出网络,建立成建制劳务输出基地,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发展壮大劳务经济。四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废除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推行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五是加快“城中村”治理及近郊无地少地居民的转户步伐。“城中村”和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近郊居民,可根据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统一管理。“城中村”和近郊转户居民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原集体单位的福利待遇,承包的土地和合法宅基地可以保留。六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尽快建立起适应小城镇发展需要的医疗、劳动、就业、义务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进城落户就业的后顾之忧。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村镇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一)强化对村镇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管理的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市长、县长、乡(镇)长是村镇规划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并亲自抓好这项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督促协调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健康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村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规划城建、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7-9名,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主要职责是指导村镇规划编制,组织乡镇规划成果评审,参与中心村规划成果评审,监督村镇规划实施,培训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各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部门作用。村镇规划建设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落实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规划部门要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并无偿提供尽量多的农民新村规划方案和住宅户型供各地参考;国土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搞好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保证村镇建设土地供给,并严格把好土地审批关;交通、电业、广播、通讯、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村镇建设,确保农民新村建到哪里,公路、电力、广播、电视、电话、自来水通到哪里;卫生、农口部门要抓好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扶贫办要按照村镇规划,加大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投入。每个市直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对口帮扶一个乡镇,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并抓好两个新村建设或旧村整治示范村。各县(区)政府要抓好1个镇(乡)和10个新村建设或旧村整治示范村;并督促县(区)直部门分别抓好1 个新村建设或旧村整治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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