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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优化村镇建设模式。村镇模式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设生态庄园式、城郊社区式、平原集中式、丘陵放射式、山区分散式等形式多样、风格不同的村镇。要提高住宅设计水平,务求新颖美观、结构合理、节能节材、安全实用;规划部门要提供多种新村规划方案和住宅户型供农民选用。要抓好示范带动,引导农民按规划进行集中建设。加强规划控制,村镇居民新建住房原则上一律到规划的农民新村内集中建设;鼓励经济实力较好的村组集体投资建设农民新村,按需要分配给本村组居民;鼓励以村组为单位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按照保本微利方式由本村组居民自愿购买;鼓励村组等基层组织对现有土地、房屋等进行置换经营,所得赢利用于集中整治旧村和建设农民新村,低价出售给本村组居民。凡到规划区内建房的,除具有历史文物保存价值的外,原则上要及时拆除老宅基地的旧房。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严格控制私人圈地建单栋住宅,严禁不按规划紧靠公路两侧建房设市。

  五、创新改革机制,优化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环境

  (一)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村镇建设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放开投资市场,拓宽投资渠道,建立政府投资拉动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滚动推进”的原则,扩大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鼓励单位、个人以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对现有的公用设施可以通过收购、拍卖、租赁、重组等形式促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动员和鼓励各行各业、广大群众参与村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自修门前路,自通门前水,自栽门前树,自保门前洁。鼓励农民进镇经商、办厂、置房,大力吸引外部资金进入村镇开发建设。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一是增加财政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县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落实税费返还政策。在小城镇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要用于小城镇建设;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要重点用于村镇建设;电业部门在村镇收取的工业用电附加费、工商部门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要部分返还用于村镇建设;以2005年为基数,小城镇新增税收除上缴中央、省、市以外,县区要拿出部分还返给小城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集体存量土地资产转让收益除应上缴县(区)财政部分,可全部留给村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要整合项目资金。各级安排的农业结构调整、水利、林业、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各项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捆绑使用,优先支持已经完成规划的小城镇和中心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将水利、文化、旅游、交通、市政建设作成具体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四是增加信贷投入。金融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支持小城镇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物流中心、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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