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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的决定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的决定
(信政〔2006〕23号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和全市人民抢抓机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团结奋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我市被省政府授予“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平桥区、新县、浉河区、光山县、潢川县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粮食局、体育局、国资委、供电公司、安监局、广电局、水利局、人口计生委、烟草局、畜牧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人防办、公安局等27个单位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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