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继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
(十八)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尽快建立政府牵头,劳动保障、财政、发改、人事、教育、民政、农业、扶贫、公安、统计、工商、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实行空岗报告、就业备案和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开展劳动力调查,准确掌握本地区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
六、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职业培训
(十九)继续加强再就业培训,以培训促就业。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就业为目标,发动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针对市场需求,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定单培训和定向培训。
(二十)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发挥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能力培训。要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将创业培训与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紧密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十一)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重点依托行业企业,发挥高级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基础作用,整合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资源优势,开展校企合作,强化技能实训,创新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
(二十二)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质量。各县、区要建立2个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立3至5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乡,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充分利用电视远程培训等手段,将技能知识和就业信息送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