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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信政〔2006〕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02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政策,促进了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总量逐年增加,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深化国企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必须看到,由于我市的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就业再就业任务依然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平稳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再就业,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进一步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扩大劳动力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二)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及时分析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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