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计27分。
(三)项目建设程序(满分为5分)
1、基本符合项目基建程序要求,计3分。
2、完全符合基建程序要求,计5分。
(四)工程质量(满分为10分)
1、工程质量合格,计8分。
2、工程质量获省优,计9分;工程质量获部优,计10分(以上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计算)。
(五)项目管理(满分为8分)
1、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科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当年竣工的项目能及时通过验收,计4分。
2、项目管理获市或市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通报表扬,计2分。
3、能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重点项目办上报重点建设项目月报和重点项目建设动态信息的,计2分。
(六)财务管理(满分为7分)
1、严格执行《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计7分。
2、对纳入政府采购的大宗设备和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扣2分。
3、使用国债转贷资金和政府担保融资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未制定具体还款计划的,扣2分。
(七)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满分为6分)
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5分。
2、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计1分。
(八)投资控制(依据批复概算或批复修正概算)(满分为7分)
1、项目投资概算控制在5%以内,计5分。
2、项目投资等于或小于概算(控制在5%以内),计2分。
(九)资金落实(满分为12分)
1、依据当年下达的投资计划,计算资金到位率,每十个百分点为1分,到位率为100%计10分。
2、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计2分。
(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满分为8分)
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设计为多项分值,加权后计分。
严重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所涉及的项目不得分。
六、责任界定
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的确定,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为准。县、区和市政府部门行政主职为主要责任人;行政主职任职不满半年,分管项目工作的副职为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