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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信政〔200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考评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此办法,结合责任目标,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考评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求真务实和公开、公平、公正,分级负责、分别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范围

  市委、市政府确定并列入当年的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分为续建、新开工和前期准备三类。其中,续建项目从年初开始考核,新开工项目从开工之日起考核,前期准备项目不进行定量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都属于考评对象。

  三、考评内容

  以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项目管理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年初公布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为考核依据,重点考核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资金落实、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廉政建设和建设环境等内容。

  四、考核认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为重点项目建设的监控单位,会同市有关部门一起对市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全市。

  五、考评标准

  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项目数量(满分为10分)

  一个重点项目为1分,超过10个按10分计算。

  (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满分为27分)

  1、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计25分;没有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按实际完成百分比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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