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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的通知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的通知
(江政办函[2007]11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林业采育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9号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健康扶贫工程组委会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要求,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妇女身心健康。结合以往妇女病普查中发现宫颈癌、乳腺癌等各种妇科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的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开展一次大面积的妇科病普查及防癌检查(乳腺癌、宫颈癌),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各级各部门要从关心妇女身心健康的角度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广大妇女同志(包括离、退休女同志)参加普查,要求全县育龄妇女参检率达80%以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妇科检查、宫颈刮片检查癌细胞、白带检验(包括滴虫、霉菌及细菌学检查等)。
  2、妇科肿瘤B超检查。
  3、乳腺红外线检查。
  4、电子阴道镜检查。
  二、检查地点:县妇女病普查普治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内苍松东路35号)
  三、优惠检查时间:2007年3月1日---2008年2月28日。
  四、检查收费标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妇女及全县低保妇女同志一律免费普查;未参加合作医疗的妇女同志和城镇妇女同志参照省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半价优惠(以下检查项目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五、治疗收费标准:

项   目正常收费(人次)优惠收费(人次)备 注
妇检、宫颈癌检白带各项检验30.00元15.00元1、阴道B超加收10元;2、检查人数50人以上的单位价格可再给予适当优惠。
电子阴道镜检查70.00元30.00元
B超检查  29.00元15.00元
乳检(双侧)60.00元30.00元
妇检材料2.00元2.00元
合  计191.00元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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