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各个层次的规划编制,要把涉及公共利益、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资源和环境保护、公用设施等重要规划内容明确为强制性规划内容,并编制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说明。
二、改进城市规划编制方式
(一)完善规划编制体系。积极开展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等重大规划问题的研究,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普遍开展年度建设规划编制,加强对当前各项建设的综合协调。加大城市中心区、出入口及其他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编制力度,突出城市特色。
(二)引入规划编制竞争机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各类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必须公开招标,优选规划编制单位。信阳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重要地段详细规划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规划编制资质。
(三)多部门参与规划编制。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规划、建设、市政、园林、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环保、消防、水利、林业、电力、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文物、旅游、人防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使城市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等相互协调、衔接。
(四)加强公众参与。各类规划在开始编制前,要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公众意向。规划方案提出后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4周。
(五)强化专家把关。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的重大专题研究,应当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课题负责人。各类城市规划的编制成果在报批前,须经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评审意见作为修改完善和审批规划的依据。
三、改进城市规划审批工作
(一)规范规划调整审批办法。调整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非强制性规范内容,需报原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及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备案。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经当地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原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对其规划中非强制性规划内容的调整,需报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须经当地城市规划委员会表决通过,方能依法批准实施。对其规划中非强制性规划内容的调整,需向当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