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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通知
(信政文〔2006〕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城市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手段,具有优化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保持公共利益和协调社会利益的重要职能,关系到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建设的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2005〕47号),现就改进和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进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一)调整县、镇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县、镇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结合本地经济基础、资源环境和区位条件,认真落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研究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提出加快城镇化的具体措施;确定区域的生态环境、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文化遗存保护目标及要求;明确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范围,划定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范围,提出空间管制措施。原则确定县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及重要社会服务设施的布局,提出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提出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调整和用地整合的具体目标和措施。要按照产业向工业区集中、工业区向城镇集中的原则,提出本行政区域工业区的总体布局。

  (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注重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全面体现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综合目标。要依据水源、土地等资源条件和环境保护总量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县城总体规划,应当依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划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并确定主、次干道控制点坐标、标高和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位置和控制范围;划定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的规划控制“绿线”,并注明每块绿化用地的规划面积;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和主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划控制“紫线”,划定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主要公共设施和广场、停车场、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邮电等主要基础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黄线”;划定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电磁辐射控制区和铁路的规划控制“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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