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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06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初步候选人产生后,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候选人提名情况,经过居民代表大会的充分酝酿,以投票预选的方式确定出正式候选人。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5、开好选举大会,搞好正式选举。选举社区居委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要积极维护大会的现场秩序,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禁止任何人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选举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为选民独立行使选举权提供便利。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当众发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 (7月20日-8月1日)。要做好社区新老居委会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主持,原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要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各种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协调发展。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0日)。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标准是:选举程序规范合法,社区居民比较满意;换届后呈现团结稳定,构建和谐社区的新局面;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健全,制度规范。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统一抽查。

  三、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居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居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是开展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要严格遵守,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

  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对无故不组织或拖延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追究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选举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做法。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选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要认真做好居民委员会选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以及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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