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政〔200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豫政〔2006〕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搞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乡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根据我市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对城乡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统一思想,精心部署,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加快构建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和特困户、灾民生活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社会互助和帮扶为补充,以优惠政策为辅助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