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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意见
(信政〔2006〕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工作标准〉的通知》(豫办〔2005〕1号)和《信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信办〔2005〕39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的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来源和需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提供稳定、有力的财力支持。只有建立新的机制,稳定经费来源,加强经费管理,保证支出重点,才能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才能为顺利实现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发展环境。

  二、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体制,切实提高财力保障水平

  市县乡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要按照省定标准,实行财政分级负担,足额预算,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体系。各级财政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离退休经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按规定标准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均衡拨付,投入到位。2005年末市县乡三级财政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达到19元,其中市级1.40元,县级8.70元,乡级8.90元。“十一五”期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要依据省定标准,按年度分级投入到位。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社会抚养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后,县级财政要按不低于80%的额度,以一般转移支付的形式,增加乡级财力,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要按不低于人均2.6元的标准用于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在“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中,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级的监督和指导,对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要优先安排预算,优先按月均衡拨付,确保投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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